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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772号(经济发展类20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27 | 来源: 调控和监测司 分享到  

国土资协提复字〔2017〕第40号

宋丰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收悉。经商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旅游局,现答复如下: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支持农业供给质量的提高: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方式进入市场的改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建议。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

  二、不断创新用地政策,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重点设施落地

  近年来,根据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国土资源部积极创新了多层次、多领域的用地政策。

  (一)规范设施农业发展。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为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从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设施农业、农产品场房冷库等建设事项,符合要求的,可以适用该文件,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二)明确乡村旅游配套用地政策。为支持、配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明确了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用地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中明确,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四)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中提出,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

  (五)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需要,国土资源部正在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72月印发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三产融合发展,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

      此外,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的要求,有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展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政策研究工作,拟就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推进农村土地全域整治、指导农村土地复合利用、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管理效能等事项,系统研究提出意见。

  三、在一产和三产融合、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中落实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在生态农业发展方面,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年)》,加强规划引导;印发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强化政策指导;会同环保部制定了《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机制。成立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组,相继召开了全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会、全国生态循环农业现场交流会以及系列现场会,启动了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推动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落实。

  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方面,农业部、旅游局高度重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科学有序发展,积极推动旅游与农业融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的生态、生产、生活资源,取得明显成效。农业部《“十三五”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思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20167月,农业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农加发〔20163号),全方位、有针对性地明确目标要求,提出了7项主要任务和4项扶持保障政策。旅游局遵循“保护生态、科学开发”的原则,支持发展乡村旅游业,推动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转化成金山银山。为促进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2016年,旅游局会同环保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明确了乡村旅游重点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体现了乡村旅游“绿色、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特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2012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将4批共4153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了传统村落认定保护、发展、监督、警示等机制。2014年起,中央财政3年共统筹安排77.4亿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这些工作使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农民增收,扶贫效果明显,许多村落已经成为旅游热点。传统村落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四、充分发挥旅游扶贫政策效能

  旅游局将在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持续发挥旅游扶贫政策效能。一是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将旅游业发展融入地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中,动员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为旅游扶贫重点村义务编制规划。二是全力推进“旅游+”战略,做好国家现代农业庄园的创建指导工作,部署开展中国度假乡村、中国风情小镇创建工作,不断创新新产品、新业态。三是抓实产业培育。召开第三届全国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推进大会,推广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旅游扶贫模式。引导旅游扶贫重点村挖掘环境特征、民俗特点和文化特色中的丰富内涵,创新开发旅游产品。推动旅游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变农业、手工业等的产品为旅游特色商品。持续推进旅游行业“万企万村”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动员1万家大型旅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院系和规划机构,对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结对帮扶活动。四是加强培训指导。继续办好北戴河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班,支持地方、院校、企业等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基地,加大对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者、从业者的培训力度。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010)66558241

                                国土资源部

                              201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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